

九、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三十四)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健全用能權、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創新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等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市場。推進碳排放權交易,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選擇若干地區開展用能權交易試點。加快實施排污許可制,建立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繼續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試點地區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研究擴大試點范圍,發展跨區域排污權交易市場。(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
(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鼓勵節能服務公司創新服務模式,為用戶提供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綜合服務。取消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以是否具備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資格限制企業開展業務。建立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第三方機構失信黑名單制度,將失信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落實節能服務公司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各級政府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機構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資產交易為特色的資產交易平臺。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節能服務公司發行綠色債券。創新投債貸結合促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發展。(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國管局、銀監會、證監會、中直管理局等)
(三十六)健全綠色標識認證體系。強化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擴大實施范圍。推行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完善綠色建筑、綠色建材標識和認證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綠色建材評價和信息管理系統。推進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制修訂綠色商場、綠色賓館、綠色飯店、綠色景區等綠色服務評價辦法,積極開展第三方認證評價。逐步將目前分頭設立的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統一整合為綠色產品,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加強節能低碳環保標識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虛標企業。開展能效、水效、環保領跑者引領行動。(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參加單位: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商務部等)
(三十七)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在環境監測與風險評估、環境公用設施建設與運行、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防治、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等領域推行第三方治理。研究制定第三方治理項目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加大財政對第三方治理項目的補助和獎勵力度。鼓勵各地積極設立第三方治理項目引導基金,解決第三方治理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引導地方政府開展第三方治理試點,建立以效付費機制。提升環境服務供給水平與質量。到2020年,環境公用設施建設與運營、工業園區第三方治理取得顯著進展,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體制改革基本完成,涌現出一批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綜合信用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環境服務公司。(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
(三十八)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推行節能低碳、環保電力調度,建設國家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推廣電能服務,總結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經驗,實施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行動,引導電網企業支持和配合平臺建設及試點工作,鼓勵電力用戶積極采用節電技術產品,優化用電方式。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擴大峰谷電價、分時電價、可中斷電價實施范圍。加強儲能和智能電網建設,增強電網調峰和需求側響應能力。(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等)
十、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三十九)健全節能減排計量、統計、監測和預警體系。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和消費統計指標體系,完善企業聯網直報系統,加大統計數據審核與執法力度,強化統計數據質量管理,確保統計數據基本銜接。完善環境統計體系,補充調整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等重要污染源調查范圍。建立健全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和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消耗實現實時監測,強化企業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和環境信息公開,2020年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有效傳輸率、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單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及時提醒高預警等級地區和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強化督促指導和幫扶。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建立地市報告、省級核查、國家審查的減排管理機制,鼓勵引入第三方評估;加強重點減排工程調度管理,對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重點減排工程建設滯后或運行不穩定、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地區及時預警。(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統計局,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務院國資委、質檢總局、國管局等)
(四十)合理分解節能減排指標。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健全目標責任分解機制,將全國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分解到各地區、主要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各地區要根據國家下達的任務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層層分解落實,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責任,逐步建立省、市、縣三級用能預算管理體系,編制用能預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突出重點工程減排,實行分區分類差別化管理,科學確定減排指標,環境質量改善任務重的地區承擔更多的減排任務。(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管局、國家能源局等)
(四十一)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強化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考核,堅持總量減排和環境質量考核相結合,建立以環境質量考核為導向的減排考核制度。國務院每年組織開展省級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深入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對未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省級人民政府實行問責,對未完成國家下達能耗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實行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對環境質量改善、總量減排目標均未完成的地區,暫停新增排放重點污染物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暫停或減少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必要時列入環境保護督查范圍。對重點單位節能減排考核結果進行公告并納入社會信用記錄系統,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暫停審批或核準新建擴建高耗能項目。落實國有企業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作為企業績效和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節能減排貢獻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以適當方式給予表彰獎勵。(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中央組織部,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務院國資委、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國管局、國家海洋局等)
十一、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
(四十二)健全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加快修訂完善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動制修訂環境保護稅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能源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制修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鍋爐節能環保監督管理辦法、節能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暫行辦法、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等。健全節能標準體系,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實現重點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繼續實施百項能效標準推進工程。開展節能標準化和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制定完善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制修訂環保產品、環保設施運行效果評估、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環境監測方法等相關標準。鼓勵地方依法制定更加嚴格的節能環保標準,鼓勵制定節能減排團體標準。(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參加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管局、國家海洋局、國家能源局、中直管理局等)
(四十三)嚴格節能減排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強化節能環保執法監察,加強節能審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能和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公布違法單位名單,發布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確保節能環保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有效落實。強化執法問責,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國家海洋局等)
(四十四)提高節能減排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建立節能服務和監管平臺,加強政府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繼續推進能源統計能力建設,加強工作力量。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健全環保監管體制,開展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試點,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空氣質量和污染排放自動在線監測工作。開展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出臺主要污染物減排核查核算辦法(細則)。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深入推進城市能源計量建設示范,開展計量檢測、能效計量比對等節能服務活動,加強能源計量技術服務和能源計量審查。建立能源消耗數據核查機制,建立健全統一的用能量和節能量審核方法、標準、操作規范和流程,加強核查機構管理,依法嚴厲打擊核查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推動大數據在節能減排領域的應用。創新節能管理和服務模式,開展能效服務網絡體系建設試點,促進用能單位經驗分享。制定節能減排培訓綱要,實施培訓計劃,依托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國家重大人才工程項目,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政府節能管理部門、節能監察機構、用能單位相關人員的培訓。(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國管局、國家海洋局、中直管理局等)
十二、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
(四十五)推行綠色消費。倡導綠色生活,推動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堅決抵制和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開展舊衣“零拋棄”活動,方便閑置舊物交換。積極引導綠色金融支持綠色消費,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效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節能環保低碳產品,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過度包裝,盡可能選用低揮發性水性涂料和環境友好型材料。加快暢通綠色產品流通渠道,鼓勵建立綠色批發市場、節能超市等綠色流通主體。大力推廣綠色低碳出行,倡導綠色生活和休閑模式。到2020年,能效標識2級以上的空調、冰箱、熱水器等節能家電市場占有率達到50%以上。(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
(四十六)倡導全民參與。推動全社會樹立節能是第一能源、節約就是增加資源的理念,深入開展全民節約行動和節能“進機關、進單位、進企業、進軍營、進商超、進賓館、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農村”等“十進”活動。制播節能減排公益廣告,鼓勵建設節能減排博物館、展示館,創建一批節能減排宣傳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時時參與節能減排的社會氛圍。發展節能減排公益事業,鼓勵公眾參與節能減排公益活動。加強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國際合作,推動落實《二十國集團能效引領計劃》。(牽頭單位: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外交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管局、中直管理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
(四十七)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各種媒體作用,報道先進典型、經驗和做法,曝光違規用能和各種浪費行為。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及時準確披露各類環境信息,擴大公開范圍,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公眾環境權益。依法實施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可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牽頭單位: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
附件:1.“十三五”各地區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
2.“十三五”主要行業和部門節能指標
3.“十三五”各地區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4.“十三五”各地區氨氮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5.“十三五”各地區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6.“十三五”各地區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7.“十三五”重點地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